年長:
社區據點-年滿65歲以上。
失智據點-年滿65歲以上,是疑似或確診失智長輩。
成人身障:
小作所-18以上55歲以下,具備生活獨立及自理能力,交通自主能力。
就業-15歲以上,具備生活獨立及自理能力,交通自主能力,經由縣府職業重建窗口派案之個案。